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

  1. 依據臺東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130113562號函辦理。
  2. 因應教育部以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發布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」,本校廢止原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規定」,並增訂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施行,特此公告。
  3. 檢附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1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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